2025-08-03,安永出具《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722625_A01号),截至2025-08-03,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54,135,084,758元。2025-08-03,中联评估出具《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193号),以2025-08-03为评估基准日,华电福新发展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8,529,542.97万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于2025-08-03经中国华电备案。2025-08-03,华电福新发展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报告》,并选举产生了公司职代会专门委员会。本次改制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员工与有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对股份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员工在股份公司的劳动时间与其在有限公司的劳动时间连续计算。2025-08-03,华电福新发展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25-08-03,中国华电出具《关于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暨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中国华电函〔2022〕70号),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国有股权管理方案。2025-08-03,华电福新发展全体15名股东华电福瑞、华电国际、中国人寿、国新建源、国新中鑫、山东发展、影响力基金、南网双碳绿电、国家绿色基金、特变电工、福建海丝、浙能投资、农银投资、平安人寿、诚通工融,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共同签署《关于设立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2025-08-03,华电福新发展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25-08-03,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整体变更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以现有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由“华电福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由190.079649亿元变更为360亿元。同意华电福新发展以54,135,084,758元母公司净资产为基数,折合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为360亿股,折股比例为1:0.6650,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54,135,084,758元母公司净资产中的36,000,000,000.00元作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剩余18,135,084,758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折股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360亿元,股份设定为人民币普通股。同意公司现有股东以其在有限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并成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改前后公司股东所持股权比例不变。2025-08-03,安永出具《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722625_A02号),经审验,截至2025-08-03,华电新能已收到各发起人(股东)投入的股本36,000,000,000.00元。2025-08-0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华电福新发展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694368538K)。登记的企业名称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600,000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网址: |
www.chdne.com.cn |
电子信箱: |
ir@chdne.com.cn |
发行日期: |
2025-08-03 |
发行价格: |
3.18元 |
上市日期: |
2025-08-03 |
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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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经办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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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资产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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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评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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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确认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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